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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阅读次数:

来源:校行发教务字〔2005101号 发布日期:2005-12-24

为了加强我校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与建设的,主要培养学术水平较高的、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才,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相关学科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本学科师资进修和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二条 建设目标

我校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目标是: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品格综合协调发展,注重素质提高的有特色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具有较完备的、水平先进的,适应培养优秀人才需要的教学条件;拥有一支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具有现代化教育思想,先进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形成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教学工作优秀、成果突出,成为能够培养优秀基础科学人才的基地,培养高素质的专用人才的基地、输送高质量的研究生生源的基地、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的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三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我校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常设校、院两级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基地建设的领导。

1.学校成立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成员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基地主要负责人。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国家级人才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对基地的发展方向和改革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监督和推进基地建设与改革,检查基地的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3)筹措基地建设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4)组织基地建设项目和方案的筛选、审定;

5)商讨解决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教学、人事、财务、设备、后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基地建设服务;

6)组织专家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与评估;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评估;指导基地整改方案的制订,督促落实整改。

7)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商讨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听取各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帮助基地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直接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2.各基地所在院成立院级建设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设组长一人,具体负责基地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基地建设的关键,要建设一支学术和教学水平高、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比较稳定的教学梯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并从中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作为学术带头人。鼓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教授为基地学生上基础课,聘请高水平外籍教授、双师教师和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从事基地教学工作,发挥年富力强的老教授的作用,建立一个有利于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给基地学生上课的良性机制。

第五条 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改革是基地建设的基础和龙头,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把基地建设成为具有品牌效应的、有特色的教学研究中心,教学改革特别是人才培养模式的示范中心,从而带动相关学科的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1.各基地要加强教学研究,以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改革、教学梯队建设等为重点,不断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2.教学中要体现“因材施教”和“优材优教”的原则,基地所在学院要为基地学生单独编班授课和管理,单独配备辅导员,单独为学生制定教学计划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3.要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为基地学生上基础课;鼓励使用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教材或外语原版教材。

4.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培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别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5.各基地要勇于创新、大胆改革,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部实施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和“国家优秀教材”的研究、编著、出版工作等。

第六条 招生与学籍管理

1.学校在国家现行招生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吸引优秀生源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基地吸引优秀生源提供和创造条件。

2.每年新生入校后,基地所在学院可根据高考和组织相关考核的成绩,从其他专业中选拔学习成绩突出,且热爱基地专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

3.为激发学生上进心,对基地学生实行“末位淘汰”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学习成绩,原则上每年淘汰末位几名学生转入普通班,同时从普通班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转入基地学习,并妥善合理地安排好分流学生的学习。

4.加强基地学生的教学管理,在为基地学生单独编班管理、单独配备辅导员的基础上,对基地高年级学生实行导师制,负责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

5.为基地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允许基地学生进入教师阅览室和资料室学习,在借阅书籍方面享受与研究生同等待遇,让学生尽早进入科研工作。

6.为基地学生提供适当优惠的政策,在各种评奖评优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基地学生获各种奖学金的比例要高于普通班。

7.建立各基地毕业生信息跟踪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获取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七条 建设经费管理

1.建设经费的筹措

基地的建设经费由国家资助经费、省资助经费和校内资助经费三部分组成。学校在基地的建设规划中,除国家、省资助经费外,每年向每个基地投入资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保证基地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基地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地设立奖学金和建设基金等。

2.建设经费的使用

1)经费的使用采取学院使用、学校审核的管理办法。设立经费专户,由基地所在学院掌握使用,基地负责人签字,同时按支出用途经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2)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列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面向教学、面向本科生”的原则,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建设,骨干教师的培训,优秀学生奖学金,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等,不能用作基地所在学院的一般教学经费。

3)经费使用的各种票据要留备份,以接受学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教育部的检查。

第八条 配套政策

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作为重大的国家级教改建设项目,要与基地的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在人才引进、教师编制、教学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教师进修、岗位津贴、教改立项、教材出版基金、招生政策、推免研究生、基地用房等方面都给予必要的优先保证和政策倾斜,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1.学校对引进基地建设急需人才给予大力支持,对基地的教学工作,在定编、定岗、培训、晋职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学院应当配备精干的专门人员负责基地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学校对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地和教师给予奖励,对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在晋升职称时优先给予考虑,鼓励和资助教师参加基地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对长期从事基地基础课教学并成绩优秀的教师,优先资助研究立项。

3.学校将根据国家计划与要求,优先为基地学生提供较大比例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原则上推荐比例不低于50%。为避免“近亲繁殖”,推荐到外校的免试硕士生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本基地学生推荐免试生的1/3

第九条 检查与评估

1.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评估标准、检查办法和要求,对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实行中期评估以及项目完成验收制度。组织校内专家自评,对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资金投入提出调整意见。

2.基地常规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基地建设启动三年后进行一次中期评估,五年后进行一次验收评估,正式挂牌的基地点,将每隔四至五年评估一次。学校对建设工作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和优先支持,对在基地建设中不负责任,导致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地建设方案是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建设方案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须经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报教育部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的有关新的规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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